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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台盐都镇村公交纯电动车动力电池系统采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4-04-19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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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台盐都镇村公交纯电动车动力电池系统采购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30台盐都镇村公交纯电动车动力电池系统采购改造项目。

2、招标单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4、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2023年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已对79台盐都镇村公交纯电动公交车(海格牌KLQ6602GEV)中的35台纯电动车进行动力电池改造,并将该批79台车辆旧电池全部回收处置完毕。本次招标范围拟从剩余车辆中(原电池及电箱已拆除)选择30台车况较好的进行动力电池系统采购改造(电芯参考品牌为宁德时代、弗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新电池容量为55度(质保3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标的额约241.92万元。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

6、质量要求:

①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②电池质保期:自验收完成之日起质保3年。

③售后服务:质保期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服务,设置 7×24 小时专用电话热线,并成立售后服务项目组,用于解决供应的电池系统故障问题,项目组人员需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检查维修。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池生产厂商(如电芯用非本厂自有品牌的,则投标时需提供与电芯生产厂商的合作协议或承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前提供与电芯生产厂商的合作协议,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电池PACK生产厂商(投标时需提供与电芯生产厂商的合作协议或承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前提供与电芯生产厂商的合作协议,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须自 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纯电动公交车辆电池系统改造服务项目)。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2 相关人员要求和货物要求

(1)委托代理人、售后服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服务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责任人)不少于5人,都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并且项目组成员中(含项目责任人)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人员至少2人。

(3)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规定要求。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2室(地址:盐城市建军中路26号;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18105116580)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 月 26 日 18 时 00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开云在线app(中国)开云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招标人的要求缴纳,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定其他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85108838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建军中路26号                   

联系人:吴丹                                        

电话:18105116580